刚刚在网上看到一篇新闻,内容大概是回收购物卡须交保护费等等犯罪行为;
报道中说;在北行低价回收购物卡,必须交纳保护费,如果不交便会遭到暴力恐吓。两名回收人员不得不交钱息事宁人,结果交钱后又遭遇二次敲诈。回收人员忍无可忍,向警方报案,10余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,其中7人获刑。
回收购物卡却遭敲诈
王某看到许多顾客想将手中的购物卡变现,于是在北行做起购物卡回收工作。一般情况下,他会以低于购物卡实际价值的价钱进行回收,再以原价或略低于原价的价值卖出从中挣取差价。
2013年8月13日,正在回收购物卡的王某突然被一伙青年给堵在了北行一商场附近。对方使用语言及肢体暴力进行恐吓,要求王某交纳15000元保护费,否则就不让其“在北行混”,交完钱还可以继续从事购物卡回收。
王某深知这些青年“不好惹,多数都曾有过犯罪前科,特别是领头的林某。”由于害怕,王某不得不交钱了事。此后,王某购物卡回收工作一直没有人前来骚扰。
收保护费青年全落网
2013年12月,因为时值元旦前夕,这是购物卡回收的高峰期。就在王某准备趁此多赚些钱时,林某再次找到了他,以帮助他保住生意为名索要8000元。
为保住生意,王某不得不交给了林某8000元。事后,王某越想越害怕,害怕对方还会无休止地纠缠敲诈自己,遂向公安机关报了警。
皇姑警方介入调查,将主犯林某抓获归案。经审,在北行附近开药房的林某看到回收购物卡有利可图后,纠集了刘某、保某等10余人对进行购物卡回收的王某进行语言和肢体暴力恐吓,收取保护费。
此后,林某团伙其他成员相继落网。经审,林某等人除向王某收取过保护费外,还向同做购物卡回收工作的李某两次勒索了15000元、13000元。
7人犯敲诈勒索罪获刑
案发后,林某将8000元保护费退还给了王某,其他所敲诈的4万余元全部被挥霍一空。经审理查明,林某团伙中共有7人因触犯法律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要挟的手段,强行索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林某系主犯,刘某等人为从犯。考虑林某等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并积极退还赃款,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,可从轻处罚。
近日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判林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;刘某等人犯敲诈勒索罪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,并各处罚金2万元。 看完这篇报道,我就想说那么一句:政府好样的!痛快,像这些社会毒瘤,就该趁早一网打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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